關于專利分案申請,你知道多少?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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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4-01-19 09:18
什么是專利分案申請? 專利分案申請是指一項專利申請包括兩項以上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申請人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將專利申請分立成兩項以上專利的權利。 1.法律規定 《專利法》: 第三十一條第一款 一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頂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單一性原則】 《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二條第一款 一件專利申請包括兩項以上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申請人可以在本細則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分案申請:但是,專利申請已經被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撒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請。【分案規定】 第五十四條第一款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出授予專利權的通知后,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分案時機】 第四十三條第一款 依照本細則第四十二條規定提出的分案申清,可以保留原申請日,享有優先權的,可以保留優先權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請記載的范圍。【內容要求】 2.分案申請的要求 2.1 分案申請的提出 實務中,分案申請的提出方式包括主動提出以及根據審查意見提出,亦可稱為主動分案及被動分案。 2.2 分案申請的請求書填寫要求 分案申請應當在請求書中填寫原申請的申請號和申請日;對于已提出過分案申請,申請人需要針對該分案申請再次提出分案申請的,還應當在原申請的申請號后的括號內填寫該分案申請的申請號。 2.3 分案申請的時間要求 收到授權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 收到駁回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不論申請人是否提出復審請求,均可提出分案申請) 提出復審請求后 對復審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期間 母案主動撤回的,分案應在收到母案撤回手續合格通知書前提出 母案視為撤回的,分案應在收到視為撤回通知書的2個月內提出 2.4 分案申請的文本 分案申請應當在其說明書的起始部分,即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之前,說明本申請是哪一件申請的分案申請,并寫明原申請的申請日、申請號和發明創造名稱。 在提交分案申請時,應當提交原申請文件的副本;要求優先權的,還應當提交原申請的優先權文件副本。 2.5 分案申請的內容要求 分案申請的類型應當與原申請的類別一致 分案申請的內容不得超出原申請文件記載的范圍,否則申請階段會被駁回,無效階段會被無效。 分案申請的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 分案以后的原申請與分案申請的權利要求書應當分別要求保護不同的發明;而它們的說明書可以允許有不同的情況。例如,分案前原申請有A、B兩項發明;分案之后,原申請的權利要求書若要求保護A,其說明書可以仍然是A和B,也可以只保留A;分案申請的權利要求書若要求保護B,其說明書可以仍然是A和B,也可以只是B。 2.6 分案申請的申請人和發明人 分案申請的申請人應當與提出分案申請時原申請的申請人相同。針對分案申請提出再次分案申請的申請人應當與該分案申請的申請人相同。 分案申請的發明人應當是原申請的發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員。針對分案申請提出的再次分案申請的發明人應當是該分案申請的發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員。 2.7 分案申請再分案 對于已提出過分案申請,申請人需要針對該分案申請再次提出分案申請的,再次提出的分案申請的遞交時間仍應當根據原申請審核。再次分案的遞交日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不得分案。 但是,因審查員發出分案通知書或審查意見通知書中指出分案申請存在單一性的缺陷,申請人按照審查員的審查意見再次提出分案申請的,再次提出分案申請的遞交時間應當以該存在單一性缺陷的分案申請為基礎審核。不符合規定的,不得以該分案申請為基礎進行分案,審查員應當發出分案申請視為未提出通知書,并作結案處理。 2.8 分案申請的期限 分案申請適用的各種法定期限,例如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期限,應當從原申請日起算。這其中包括專利保護期,自母案申請日開始計算。 3.分案申請的好處 1、分案申請享有原申請(第一次提出的申請,即母案)的申請日,如果原申請有優先權要求的,分案申請可以保留原申請的優先權日; 2、增加了專利的申請數; 3、增大授權率;即可在駁回復審階段刪除一些不利于專利審查的部分,從而實現了授權率的提高;或,可解決發明創造存在單一性缺陷的問題; 4、可更換審查員,進行重新審查,從而提高專利授權率,若提出分案申請,由于專利審查是采取隨機派件的方式分配審查員的,就等于有機會“更換”了審查員; 5、對專利的布局“保密”,申請人如果前期把一個系列專利“打包”進行申請、并在適當的時候再進行分案申請,最直接的效果就是可以迷惑競爭對手。 溫馨提示:部分文字圖片來自于互聯網,如發現觸犯了您的利益,請及時聯系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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